男子婚前房加名离婚被要250万,法院判120万
男子婚前房加名离婚被要250万,法院判了!
最高法1月15日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陈先生再婚后,将其婚前购买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双方名下。此后,双方因家庭矛盾分居,妻子崔女士诉讼离婚,并要求陈先生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50万元。陈认为崔女士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没有贡献,婚后家庭开销由自己负担,只同意支付100万元补偿款。
“案涉房屋为陈先生婚前财产,婚后为崔女士‘加名’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审理法院认为,对于双方争议的房屋分割比例,该房屋原为陈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崔女士对房屋产权的取得无贡献,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年,结合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酌定崔女士分得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最高法认为,本案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双方对家庭的贡献、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酌定给予方补偿对方120万元,既保护了给予方的财产权益,也肯定了接受方对家庭付出的价值。
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定制法律解决方案
律师经验:刑事律师拥有刑事诉讼26年的丰富经验
全国客服热线:18916469285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离婚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经验丰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