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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新政策12月1日开始执行

发布日期:2024-12-02 阅读:283

房地产税收新政策12月1日开始执行

 

12月,一批与市民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新规将陆续施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自2024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上述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记者注意到,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今年9月30日,武汉市发布了十条举措,其中在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在该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认定为家庭首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全额补助优惠,认定为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按契税实缴额度给予50%补助优惠。这意味着,本月购买新房的市民,不仅可以享受到最新的房地产市场税收新政优惠政策,还可以阶段性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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