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偷拍入刑,增设侵犯隐私罪
随着偷拍事件在酒店、公交地铁、公共厕所、洗浴中心、医院等场所频频发生,肆无忌惮的偷拍该如何治理,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难题。
多位专家表示,由于科技不断发展,摄像头体积越来越小是必然。在摄像头被广泛运用、视频传输愈发方便的情况下,仅依靠大小或技术方式,很难去界定一款摄像头是否为窃听窃照设备。
完善立法、加强监管成为更多人的共识。
偷拍摄像头难凭大小或技术方式界定
调查中发现,作为偷拍黑产链条的源头,获取一台微型摄像头并非难事,在电商平台能轻易购买到各类打着“不显眼、不闪光”标签的毫米级摄像头。一些摄像头生产厂家更是直言,摄像头的大小和镜头像素都可以修改,还能接受定制,将微型摄像头安装到插座、路由器等日常生活用品中,制作成成品。
有网友提出,如果能界定针孔摄像头的标准和范围,从生产环节严加监管,设置高门槛,是否就能减少针孔摄像头流入偷拍市场?
针孔摄像头,即超微型摄像机,该名称是对拍摄孔径及体积微小的摄像头的统称,并非指某一特定技术标准或特定用途的摄像头。
从事反窃听、窃照十余年的何志会表示,2006年到2010年左右,全国任意一家电子市场都能看到针孔摄像头。当时针孔摄像头分为两类,一类是无包装的小型摄像头,“主体像U盘,由一根天线、一根排线组成,排线上连接直径2毫米左右的摄像头,排线5至8厘米左右。”另一类是伪装型的针孔摄像头,“镜头藏在U盘、钥匙扣、易拉罐等,每个大概100元。”
当年这两种摄像头大多还是存储卡形式,无法通过数字信号实时传输,只能录制结束后拿回存储卡导出视频。
2012年左右,随着WIFI技术和4G技术逐渐普及,视频可以通过数字信号实时传输。2016年,偷拍事件逐渐出现在大众视野,偷拍黑色产业链也开始显现。2018年至2019年,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偷拍链条后,市面上几乎难以见到针孔摄像头成品。
我国目前没有明确的标准对针孔摄像头的范围进行规定。已发布的关于摄像头生产的标准规范一般是关于摄像头的图像质量、传输性能、编码方式、信息安全等技术标准要求,比如GB/T36480-2018《信息技术 紧缩嵌入式摄像头通用规范》、GB/T38892-2020《车载视频行驶记录系统》等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律师认为,之所以法律未做详细载明,主要原因在于针孔摄像头实际上是市场需求的产物,不属于特种行业或者特定领域,其特征和用途多样,很难详细定义和筛查,所以很难通过法律条文规定的方式来界定其范畴,而且随着科技发展,其表现形式将会呈现更多特点,这也为法律分类和系统规定增加了难度。
工信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网安中心测评实验室副主任何延哲告诉新京报记者,针孔摄像头制造门槛较低,很难在技术方面进行限制。手机上的摄像头拆下来,包装一下也能变成偷拍工具。针孔摄像头发展至今,底层技术逻辑没有发生改变,技术只要发展,摄像头的清晰度肯定会增加,成本和能耗也一定会降低,镜头也一定会越做越小。
在这种发展趋势下,仅依靠大小或技术方式很难去界定一款摄像头是否为窃听窃照设备,较难制定相应标准。
摄像头被用于偷拍,销售者或要担责
如何确定厂家生产或销售的针孔摄像头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并非是购买者用来偷拍就被界定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我国《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对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认定进行了具体规定,其显著特点就是“以伪装或者隐蔽方式使用”且需经过公安机关进行技术检测后作出认定性结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非法生产或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涉嫌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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