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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律分析:81岁大爷花25元嫖娼被抓

发布日期:2024-04-19 阅读:339

81岁大爷花25元嫖娼被抓

 

4月17日,泸州市龙马潭区警方在一次日常巡逻中,发现了一处出租屋内的异常情况。经过深入调查和现场取证,警方成功挡获了一起涉及多名老年人的卖淫嫖娼案件。

据了解,警方首先在某居民楼内发现了81岁的殷某和57岁的孙某两人。这两位年长的当事人被发现在出租屋内,正进行违法的不正当交易,并且已经以25元的价格达成了交易。

这一发现让警方深感震惊,因为这完全违背了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尤其是对如此高龄的殷某来说,这样的行为更是令人难以置信。

老刘(化名)“艳遇”到一女子,两人相谈甚欢(主要谈价格),后两人在某出租房发生不可描述的行为时,突然敲门声响起……面对警察,刘大爷慌了,连忙说:“警察同志,我错了,千万别将这样的事通知我家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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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马潭警方持续加大社会治安防控的力度、精度、准度,将涉及“黄赌毒”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行为纳入重点打击方面,持续提升辖区群众的平安满意度、心安认可度。

通过线索摸排、群众举报、大数据支撑等传统与科技相结合的治理手段,将“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扼杀在摇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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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赵某(女,62岁)、张某(女,51岁)和陈某(男,72岁)、颜某(男,73岁)等人几人以30-40元不等的价格达成协议,实施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后民警顺藤摸瓜,又查获了类似违法行为的罗某、唐某等人男子。目前,赵某、张某、李某、罗某等人因卖淫嫖娼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和罚款。

另,民警在某居民楼内挡获孙某(女,57岁)和殷某(男,81岁),殷某竟81岁高龄,经审查,孙某将殷某带至某出租屋以25元的价格达成交易,实施卖淫嫖娼行为。

警方通知家属,要求家庭及时对其进行家庭干预和关心。

目前,孙某和殷某因卖淫嫖娼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不处罚的年龄规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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