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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下调到20%

发布日期:2024-03-01 阅读:333

上海市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下调到20%

 

上海市人社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自2024年3月1日起,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将从现行的24%调整为20%。

此次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的。此举旨在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负担,鼓励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缴费比例有所降低,但个人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会受到影响,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仍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6

文号:沪人社规〔2024〕3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减轻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现就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5号)在本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20%。

 

二、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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