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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离婚不需要冷静期

发布日期:2024-08-16 阅读:386

哪些离婚不需要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以下情况不需要离婚冷静期:

起诉离婚有以下情况的: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如果一方与他人同居,且这种关系不被法律认可,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之前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不需要冷静期的离婚方式主要是通过法院诉讼进行。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因为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可以避免冷静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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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哪些离婚不需要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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