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立才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合法: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
2.内容合法:
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内容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并且是立遗嘱人的自愿表达。
3.形式合法: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不能由他人代写或记录,也不能打印。每一页(如果有多页)都需要签名和日期。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一人代为书写,然后向遗嘱人宣读,并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录音遗嘱:进行录音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封存录音磁带,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设立,如遭遇灾害等,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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