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非法利益,店主竟在商场内摆放赌博机供他人赌博。近日,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 5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2022 年 10 月至 2021 年 7 月,陈某洋(已判决)在被告人李某经营的商场内放置一台赌博机供赌客进行赌博活动,双方约定五五分成。期间,陈某洋和李某分别非法获利 5万余元,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锋犯开设赌场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锋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本案中李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同意陈某在商场摆放赌博机,系开设赌场的从犯。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提高对各类赌博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和娱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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