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罪名可以取保候审?
可以取保候审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名:如故意伤害罪(轻伤)、盗窃罪等。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罪名:如寻衅滋事罪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些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这种情况下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法律后果和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不得随意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违反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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