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侵占罪(通常简称侵占罪)和盗窃罪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时间、犯罪的客观方面以及行为对象上。
一、犯罪主体不同
侵占罪: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持有他人财物的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里的“持有”通常指的是基于合法原因(如委托、租赁等)而实际控制他人财物。
盗窃罪: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是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该罪的主体。
二、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时间不同
侵占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即行为人是在合法持有他人财物后,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故意。
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即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就已经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故意。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侵占罪的手段既可以是秘密的,也可以是公开或半公开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拒不退还或交出财物。
盗窃罪: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已构成犯罪。
四、行为对象不同
侵占罪:行为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及遗忘物、埋藏物。这些财物在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已经处于其控制之下。侵占罪的行为对象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能成为其对象。
盗窃罪:行为对象是他人的动产。这些动产在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之前并不处于其控制之下,而是由他人占有。盗窃罪通常不涉及不动产或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除非这些附着物可以分离且不影响原物的价值)。
综上所述,非法侵占罪和盗窃罪在犯罪主体、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时间、犯罪的客观方面以及行为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和认定这两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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