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通常涉及在道路交通中饮酒后驾车、进行竞技驾驶比赛、狂然超速行驶或其他对公共安全产生极大威胁的行为活动。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将根据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意图、行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程度,以及其是否已经实际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以确定是否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非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危险驾驶罪怎样才不坐牢
若要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免受刑事处罚,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若涉案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时,可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但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式:
对相关人员进行训诫或责令其写下悔过书、致以诚挚歉意并作出相应赔偿、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作出行政处分等措施来弥补法律责任;
其次,当罪犯在罪行发生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地坦白供述全部罪行,则构成自首。
对于这种自首行为,法院会酌情考虑从轻甚至减轻处罚。
在此基础上,如果其所犯之罪较轻,法庭也可能会做出撤销起诉并免除处罚的决定;
再次,若罪犯能揭露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为警方提供关键线索,使其成功侦破案件等立功表现,法院亦会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若有重大立功表现者,更有可能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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