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网络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参与赌博的人数达到3人以上,且累计从赌博者手中抽取的利息额度达到5000元以上。
参与赌博的人数达到3人以上,投入赌博的资金总额累积达到5万元以上。
如果有3人以上的参与者进行赌博,那么总的参与人数必须要达到2 0人以上。
组织境内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共10人以上出国进行赌博活动,且从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用。
此外,对于网络开设赌场罪,还规定了具体的情形,如: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海煊律网——为您提供定制法律解决方案
律师经验:刑事律师拥有刑事诉讼26年的丰富经验
全国客服热线:18916469285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离婚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经验丰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