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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发布日期:2024-05-31 阅读:287

网络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网络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参与赌博的人数达到3人以上,且累计从赌博者手中抽取的利息额度达到5000元以上。

参与赌博的人数达到3人以上,投入赌博的资金总额累积达到5万元以上。

如果有3人以上的参与者进行赌博,那么总的参与人数必须要达到2 0人以上。

组织境内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共10人以上出国进行赌博活动,且从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用。

此外,对于网络开设赌场罪,还规定了具体的情形,如: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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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网络开设赌场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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